2016年7月14日,六塘县人民法院顺利调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据悉,2012年8月,谭某第一次离异后与李某交往,二人曾共同生活一段时间,2012年10月,谭某经人介绍与莫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梅。莫某怀疑小梅非他亲生,于是做了广西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小梅与莫某无亲生血缘关系,莫某与谭某因此离婚,小梅随母生活。因抚养能力有限,谭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小梅的抚养费、教育费等。该事经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谭某为此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该案涉及个人隐私,于是决定不公开审理。庭前调解时,李某提出,如果谭某能够证明小梅是他亲生的,他愿意支付小梅的生活费、教育费等。由于谭某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小梅的生父是李某,要想查清小梅与李某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目前最科学的方法只有亲子鉴定。按照通常的程序,要将材料送到该院司法技术室,由司法技术室通知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摇号的方式选定鉴定机构,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由司法技术室将鉴定结果反馈给承办法官。但这样做势必会扩大知情者的范围,于是承办法官建议当事人双方自行组织鉴定。在没有法院工作人员及代理人的参与下,谭某与李某双方当事人带着小梅自行做了广西亲子鉴定。5个工作日后鉴定结果出炉,支持李某是小梅的生物学父亲。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自2016年4月起,按每月800元的标准支付小梅生活费,直至小梅年满18周岁为止。医疗费、教育费由谭某与李某凭票据各分担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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